西藏加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監管
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以及國家藥監局有關工作要求,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現階段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監管政策措施,日前,自治區藥監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監管措施的公告。
自治區藥監局要求廣大經營者,凡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向消費者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企業開展抗原檢測試劑批發業務,要取得含體外診斷試劑經營范圍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網絡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要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同時,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宣傳引導,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西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與多部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近日,自治區郵政管理局和自治區商務廳、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分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建立三方合作機制,旨在打造西藏特色為農服務新體系和新動能。[詳細] -
西藏藥學會向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發起倡議
為做好藥品供應保障,確保公眾用藥用械需求和身體健康,近日,西藏藥學會向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發出倡議書。[詳細]